(2008年4月8日市政协十二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参照省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情况和十一届市政协做法,决定政协合肥市第十二届委员会设置八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组织委员开展活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置的八个专门委员会是: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科教文卫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