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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农村五保供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长丰县农村五保供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长丰县政协调研组

 

    五保供养主要是指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五保对象作为农村特殊的困难群体,应该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怀。依法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既是法律赋予政府的职责,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长丰县辖区内有15个乡镇1个经济开发区,全县农业人口69万人。截止到目前已批准享受五保供养待遇人数为10265人,占农业人口的1.5%,其中,分散供养9647人,集中供养(享受城镇低保)618人。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46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70元,全部采用“一卡式”发放。敬老院建设方面,2006年以来我县共申报10所敬老院新建和3所敬老院扩建项目,目前已投入使用7所,总投资3782万元。

二、主要问题

(一)集中供养比率过低。我县享受五保供养10265人,集中供养618人,仅占6%,其余均为分散供养。分散供养一般有4种形式:自行供养,极少数五保对象仍有劳动能力,拥有部分责任田,除了享受供养补助外,靠自己的能力维持生计;亲友代养,即五保对象家中有宅基地或稍好一些的房产,亲友可以继承,就主动代养;以田供养:即五保对象拥有一定数量的责任田,无论有无耕种能力都用责任田来养活自己;临时救助:即五保对象有特殊困难,县乡部门将其列为特殊对象,除正常的补助,再给予一定数量的救济金。

(二)现行的供养标准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目前,我县核定的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46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70元,虽较以前有大幅增长,但由于物价上涨较快,仍不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尤其是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一部分人员仍然住着破旧的房屋,穿衣、铺盖极为简陋,患病无钱医,屋漏无钱修,生活极其困难。

(三)五保对象的医疗问题尤为突出。五保户是一个老年群体,正处在各种疾病的高发期,看病就医在所难免。我县对这部分弱势群体实行了新型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等措施,但就医时需要本人预先垫付医疗费,一般都无力预付。而且,就医的费用,不是全额报销,需个人承担一部分,个人部分也无力承担,最终个人看病费用只能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支付。一旦出现生病的情况,老人们就去找当地乡镇政府,给乡镇带来很大压力。有不少乡镇干部和从事民政工作的同志,为了解决问题,自己掏钱予以救助。他们对此也是有苦难言。

(四)敬老院管理成了一个难题从调查的情况看,敬老院的建设规格是很高的,软硬件设施很好,而且都建设或预留了娱乐休闲场所,但敬老院的管理和运作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院长老化,敬老院院长普遍年龄偏大,均在60岁以上,且文化水平不高,管理跟不上,容易产生矛盾和隐患。年龄老化的主要原因是很少有人愿意从事这项工作。县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为了配好院长,只有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予以疏通,甚至出现“拉郎配”的情况。二是服务人员难以配齐。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服务人员与供养对象之比不得低于115,实际上很难达到这一要求。主要原因是服务人员待遇不高,与外出打工和从事其他工作工资水平差距很大。三是敬老院社会化管理有难度。我县部分地区正在尝试把敬老院管理推向社会。调研组也认为,从长远看,这是对敬老院管理的一种长期而有效的模式,应予以推广。但从运行的效果看,不理想。主要原因是经济效益问题,敬老院实行社会化管理,没有经济效益做保证,难以维系。

(五)敬老院数量少,建设不足。目前我县申报的所有敬老院建设项目如果能全部建成,再加上原有的敬老院,也只能达到一个乡镇一所敬老院,按每院能提供150张床位的满额计算,也只能满足2400人集中供养,与10265人总数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敬老院建设资金是上级政府与县乡共同投入,标准是一张床位补助10000元,这是按2006年的物价指数核定的,与现在的建材价格、工时等差距较大。2006年以前建敬老院用的是集体土地,现在用地要支付农民补助费,加之设计标准的提高(如徽派风格、抗震、节能等)和诸多附属设施的增加,建设成本大幅提高,实际建设成本每张床位在20000元左右。

三、思考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高度关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五保对象是农村最贫困、最弱势的群体,他们的生活理应由国家给予保障。做好这项工作体现了我们党对弱势群体的一种关爱,是中华民族尊老传统美德的体现,对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当前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五保供养工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该项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议事日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五保老人,维护五保对象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敬老院建设,提高集中供养率各级政府和民政、财政、发改委、国土等部门,要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步伐,充分利用乡镇合并后闲置学校、乡镇政府办公场地,改造完善为敬老院,提高集中供养率,千方百计改善散居五保供养对象居住条件。认真落实各项社会福利事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农村敬老院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民政部门和乡镇要加强农村敬老院内部管理,选好敬老院管理人员,提倡乡镇(村)干部兼任敬老院院长(或副院长),规范管理,搞好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提高服务水平,逐步提高管理人员待遇,调动管理人员服务五保工作的积极性。敬老院也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以副养院办法,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水平。

(三)适当提高供养标准,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随着物价上涨,生活水平提高,现有的供养标准已不能满足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按照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适时调整。因此,各级政府及财政、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适当提高供养标准,逐步将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纳入城镇低保。

(四)结合医疗救助新机制,解决供养对象治病难题。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等政策的实施,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院治疗费、护理费等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争取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建立专项资金。对五保老人一般性疾病逐步实行零收费,对重大病症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取消个人支付治病费用。

(五)认真研究,健全新形势下敬老院的管理机制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可以实行社会化管理。政府与管理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规范各项资金的使用,为供养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双方相互监督、相互促进,政府实行“托管”。管理者可通过开放敬老院的服务设施、有偿提供老年娱乐休闲服务等途径增加自身效益,保证敬老院的正常运转。如何建立一个合理的长效机制,也请市政协向有关部门建议,做认真的调查研究,结合农村实际,制定敬老院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发动社会力量,支持五保供养工作要加快推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步伐。在发挥政府及财政、民政部门主渠道作用同时,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敬老院或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良好局面,营造农村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号召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企业界的成功人士献爱心、做善事。探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流转办法,建议将散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入住敬老院后的土地交敬老院耕种。民政部门在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中募集的物资,应当优先用于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需要。

 

200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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