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中的企业环境要求 市政协委员、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陈鹰
不断创新是企业保持和增强竞争力的核心环节,尤其对于一个经营了长时间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有资料表明,我国小企业的生命周期只有2-3年,一般竞争性大中型企业的生命周期也不过10-20年,许多曾经在市场上叱咤风云的知名企业现在纷纷被兼并收购,这与世界上那些“百年企业”形成了巨大的反差。究其原因,就是我国企业在产品创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方面存在的缺陷,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市场竞争和社会需求。因此,把创新作为企业生存的生命线,理当是一个根本的战略理念。近年来,我们安徽华源化纤公司着力进行产品创新,通过自主开发和合作开发等途径,成功实施了PTT项产品创新,公司的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发展呈现又好又快的局面。在产品创新的实践中,我们深切感到,企业创新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而政府在这方面应当有效作为。 一、为企业创新提供良好的土壤 毫无疑问,企业是产品创新的主体,产品创新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孤立的进行创新,而不需要政府提供合适的土壤或称外部环境。应该认识到,政府作为是企业创新的关键支撑因素。 从国际经验考察,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于企业的科技创新、产品创新活动都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主要支持形式有:第一,在制度建设上,政府通过技术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标准化政策等制度工具,激励企业的创新活动,淘汰技术落后、环境污染、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产品,从而形成强有力的支持企业创新的制度与机制,营造激励企业创新的氛围。第二,在创新的风险性投资上给予支持。一方面是通过建设风险投资市场、培育风险投资机构来为生产服务企业提供创新所需要的风险投资,另一方面是政府直接为重大创新项目提供风险投资支持,如购买新产品和服务、提供财政担保支持等等。第三,对于企业创新活动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减免企业创新产品的税负即是常用的手段。另外,在企业创新产品的价格方面,政府也采取适当的保护性政策。第四,鼓励科研机构、大学与企业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平台,有的国家如法国等还将这一组织形式上升到法律规范加以鼓励和促进,美国则以政府法令的形式要求科研机构、大学与企业建立创新方面的合作关系。第五,各国政府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知识产权及其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激励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正是由于创新关系到一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所以在制定WTO规则时,各成员国政府都认同了对企业创新活动必须给予支持的相关规则,如“绿色邮箱”、“黄色邮箱”等等。不难看出,政府支持企业创新活动,乃是当今世界经济中的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 我国提出建立“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社会”的战略理念,这是顺应世界经济发展与竞争趋势的重大举措。我们应该认识到,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社会不是一句口号、几次号召就能建立起来的,而是需要政府与企业、社会其他方面合作,构建一个系统化的创新体系。其中,政府最重要的责任,即在于从制度环境上为企业提供有力有效的支持系统,包括经济政策的导向、财税工具的运用、风险投资市场和技术市场的建设、法律保障的完善等等,建立起引导和支持企业创新的外部激励机制,使企业在这样的“土壤”中不断生长出创新的萌芽,最终获得丰硕的成果。 二、注重从“源头”环节支持企业创新 应该说,目前各地政府在支持激励企业产品创新方面作出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比如我们企业在产品创新中,得到了政府在减免税方面的支持,有力地鼓舞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但是,这样的支持是一种“事后性支持”,即是当企业产品创新已经出了成果之后才能获得的支持。这种支持无疑是必要的,然而又是不够的。那么,政府支持激励企业创新的重点应该在哪里?我认为应该是在“源头”环节。如果把企业创新的过程分为开始环节、中间环节和成功环节,那么企业最需要外部支持的环节就是开始环节,也可称之为“源头”环节。 从实际情形观察,企业创新的资源和能力与企业规模有着一定的相关性。一般地,大企业的创新资源和能力较多较强,而中小企业则相对缺乏创新的资源和能力。例如,大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研究设计院进行自主研发,而中小企业却往往缺少创新人才资源;大企业可以在创新活动的财力投入上达到较高水平,而中小企业也往往缺少这种实力;在产品和技术创新的信息获得上,大企业比中小企业更具有优势,中小企业的新技术和新信息的获得能力较为短缺。这些因素都在企业创新开始环节上对企业创新构成了制约,也是中小企业在进行产品和技术创新过程中常常遇到的障碍。因此,中小企业由于受到这些因素的困扰,往往是有创新愿望,但在创新的开始环节就无从着手,无力推进,创新萌芽尚未出土就失去了生命。 再从国际经验考察,正因为企业创新总是在开始环节不可避免地遇到最多的困难,所以政府对企业创新的支持也相应地总是以开始环节为重点,从企业创新的“源头”上加大支持力度。WTO规则的“绿箱规则”和“黄箱规则”就是针对企业创新的实际过程,允许政府在企业创新的开始环节给予力量最强的支持,在企业创新的中间环节给予次一等的支持,而在创新成功形成规模产业化后则政府支持必须退出。我们从实际情形和国际经验可以看出,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重点不在于“事后”,而应当是“源头”。 根据目前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实际,政府的支持重点可以放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 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具有风险性,创新活动的投资因此属于风险投资。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创新开始环节最需要的就是风险投资支持。风险投资实质上是一种高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将资金投入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开发生产中,是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商品的新型的投资机制,是高新技术产业化中资金有效使用的支持系统。合肥市的风险投资刚起步,仅有几家风险投资公司,对企业的科技创新起不到多大的风险分散作用。因此,扶持企业科技创新要大力发展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作为市场行为不宜采用官办形式,但它却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应该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社会环境、政策和法律环境,并给予积极的支持。政府宜采取“支持而不控股,引导而不干涉”的态度来发挥其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制定用于风险投资发展的鼓励支持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贷款担保政策、政府采购和拨款资助政策、产业引导政策等。二是建立信息网络。政府应组织建立高效、便捷、沟通风险投资信息网络,为风险投资者和高新技术企业牵线搭桥。三是培育适应风险投资需要的各类中介机构,包括风险投资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专业性融资担保公司等。 第二,发展和健全技术市场 中小企业创新的技术来源和信息来源,一般来说主要是技术市场。技术市场不应只是科技成果买卖的场所,而应成为科技资源流动的主要渠道。作为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反映经济需求的信息中介,响应需求的组织中介和满足需求的传播中介。因此,政府部门应完善各项服务,保护知识产权,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建立信息网络,与金融相匹配,按价值规律配置国内外科技资源,制订科技市场法规,监督交易各方进行公平互利的交易。同时,加强技术市场的中介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懂技术、懂经济、懂经营、懂法律的科技经纪人。用庞大的技术经纪人队伍组成一条连接技术与市场的牢固纽带。创办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工程咨询等项业务,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向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第三,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产学研”平台 目前我国和我省科技力量主要分布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企业的科技力量不足,企业研发投入低,研发机构少,创新能力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为此,一是政府必须尽快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作用,重视推动产学研结合,特别是激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开发设计成果。二是帮助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技术创新发布需求信息,建立中小企业创新需求信息网,使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供求信息能够快捷沟通对接。 第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要注重保护科技人员和科技成果拥有者所享有的智力成果权,维护企业创新的合法权益,采取各种司法救济手段以及民事制裁措施,制止、制裁侵权、假冒、盗版行为。要通过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促进知识文化的传播,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保障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第五,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创新人才短缺问题 目前政府已经出台了引进创新人才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这不仅有利于大企业,而且也应当覆盖中小企业。政府的作为,一是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有效的人才流动机制,既是科技创新及产业化的前提,又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保证。通过注入流出,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达到增加人才供给,缓解人才紧张的目的。二是地方政府要拿出一部分资金为企业引进创新人才,让这些人才能享受到政府公务员一样的待遇,安心为企业工作,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三是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面向市场,面向经济建设,为企业培养大批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人才。四是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人才代理部门要制定并切实实施激励科技人员从事企业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工作的政策措施,将科技成果产业化所取得的效益同科研人员的收入相联系。此外,要让企业科技人才在职称评定中,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享有同等的条件,以吸引和鼓励优秀科技人才进企业并长期在企业工作。
|